初級經濟師知識產權考點:知識產權的刑事保護
(一)知識產權犯罪的說明
1.知識產權犯罪構成要件
(1)犯罪主體:自然人和單位;
(2)犯罪客體:他人的知識產權,包括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權和商業秘密權;
(3)犯罪主觀方面:故意為準,但是在侵犯商業秘密時,包括了故意和過失;
(4)犯罪客觀方面: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且達到嚴重危害程度。
2.知識產權犯罪罪名
七個罪名分別為:第一、假冒注冊商標罪;第二、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;第三、非法制造、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;第四、侵犯著作權罪、第五、假冒專利罪;第六、侵犯商業秘密罪;第七、銷售侵權復制品罪。
3.知識產權共同犯罪
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,而為其提供生產、制造侵權產品的主要原材料、輔助材料、半成品、包裝材料、機械設備、標簽標識、生產技術、配方等幫助,或者提供互聯網接入、服務器托管、網絡存儲空間、通訊傳輸通道、代收費、費用結算等服務的,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。
(二)知識產權的“三審合一”
知識產權“三審合一”最早是浦東法院在94年提出的,知識產權的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統一由知識產權庭來受理。江蘇高院是全國第一家推行“三審合一”的高級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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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編:duodu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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